《圓覺經》講:「若諸眾生,永捨貪欲,先除事障,未斷理障,但能悟入聲聞緣覺,未能顯住菩薩境界。」這段話就把南傳跟北傳的知見、修行的入手處講得很清楚。南傳是斷事障,北傳是斷事障跟理障。事障就是事情的障礙、現象界的障礙,理障就是清淨本心被無明包覆的障。清淨本心被無明包覆住而起作用,這無明稱為「無始無明」,沒有開始的無明,也稱「根本無明」,這是理障。清淨本心被無始無明包覆住而起作用,就有「我」跟「我所執著的外在現象」,這樣起心外求法、心外有法的作用,就是「枝末無明」,好像枝葉、枝幹的無明,也稱「一念無明」,是一種作用的無明,這就是事障。
把「我」斷掉,就沒有攀緣的主體,就沒有苦,所以南傳把焦點放在斷一念無明,斷掉我執,斷掉見惑、思惑。我執的範疇就是見惑、思惑,見惑、思惑斷了,就了分段生死,證四果阿羅漢。「若諸眾生永捨貪欲」,永遠捨掉貪欲就等於永遠捨掉「我」。我貪、我嗔、我愛都是依於我,所以「永捨貪欲」就是斷掉「我」,把一念無明的事障斷掉,見思二惑斷掉。
從惑來講,南傳著重斷見思二惑,北傳則著重斷塵沙惑、無明惑。南傳斷事障、斷一念無明之後,證偏空涅槃,了分段生死。斷掉一念無明就斷除心的妄想作用,但是這個心也無法起清淨作用,所以就偏空,不起作用。「先除事障,未斷理障,但能悟入聲聞緣覺,未能顯住菩薩境界。」有理障就是無始無明還沒有斷,這樣只能悟入聲聞緣覺,就是羅漢果、緣覺果的境界,無法顯現出菩薩的境界。
「善男子,若諸末世一切眾生,欲泛如來大圓覺海。」如果末世一切眾生要入到如來的境界。「先當發願,勤斷二障」,要發願斷掉這兩個障。「二障已伏,即能悟入菩薩境界。若事理障已永斷滅,即入如來微妙圓覺,滿足菩提及大涅槃。」事障跟理障就是造成分段生死的我執和造成變異生死的法執,我執就是事障,法執就是理障,我執是一念無明相應的,法執就是無始無明相應的。所以要證入佛果的境界,必須斷一念無明,而且要斷無始無明,要斷事障、理障,要斷人我執,也要斷法我執。當兩種障、兩種執都已經降伏了,就能夠悟入菩薩境界。如果理障、事障都已經永遠斷除,就能夠入到如來的微妙圓覺,真正滿足究竟的菩提及大涅槃。
菩提是覺,涅槃是空。當證到佛的境界,覺圓滿,就是菩提圓滿。菩提跟涅槃是清淨本心的兩個特質。當證到如來的境界,一方面心是活的,可以起用生出一切法,這是菩提的作用、覺的作用。心的另外一個面向是真空、涅槃,所以清淨本心隨時作用、隨時涅槃,就是無住生心,是動態的涅槃,動態涅槃就是無住處涅槃。
悟了道,空覺現前,要安住在空覺當中,隨時保持空覺、無念,這是修行的入手處,就從這裡了生死。縱使還沒有徹悟,空覺還不究竟,但是已經慢慢降伏理障跟事障。再繼續努力,等到空覺究竟圓滿了,才能滿足菩提及大涅槃,入於如來的微妙境界。
大乘佛教的修行重點在於破無始無明,三界唯心、萬法為識,一切唯心所生所現。沒有破無始無明,無法恢復清淨本性,修行就落入二乘或外道,甚至入魔道。我們講無明分分破,法身分分證、分分顯。南傳佛法著重在斷我執,斷見惑、思惑,證初果、二果、三果、四果,在四果入涅槃。但這個涅槃在大乘的立場來講只是處理到我執的部分,法執還沒有處理。處理法執就是處理現象的圓滿程度,所有看到、聽到、想到的,都要讓它圓滿,因為是自己心所生,所以要處理。
大乘佛法修行是破法執、呈現出本性的時候開始登地,就是別教的初地菩薩。雖然破無始無明,但是從初地到七地,見惑、思惑並沒有斷,還有分段生死。到別教八地菩薩以上,智慧果位相當於四果阿羅漢,分段生死才了。從八地菩薩、九地菩薩到十地菩薩,慢慢處理變異生死,因為光明不同、證量不同,所以講「變異」。事實上從證初地開始就慢慢了分段生死,也了變異生死,直到證八地的時候了分段生死,但是還有變異生死,還沒有成佛。還沒有成佛是什麼意思?還有遮障。成佛就是把佛性圓滿呈現出來,完全沒有遮障,就像十五的月亮。菩薩還有變異生死,還不是十五的滿月,還有一些障、惑沒有破、沒有斷,所以必須再努力,直到把佛性的性德完全顯現出來。
向下文長,復再來日。
~ 毗盧 妙參